不屬勞動法保護對象 大學生打工維權難
記者觀察
本文引用地址:http://2s4d.com/article/86311.htm法律意識不強維權受阻 在學期間打工不屬于《勞動法》保護對象資料圖片
暑期打工、實習已成了大學生的“主要功課”。記者調查發(fā)現,很多大學生暑期打工的工資比應屆畢業(yè)生的正式工資還高,但同時也出現“維權真空”等問題。
打工工資比工作后還多
增加收入、給家庭減負、積累就業(yè)經驗是大學生打工的主要目的。目前,大學生打工收入的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日計算,約為60元。另一種按小時計價,每小時8元,每天工作8小時。這樣算起來,一個月的收入接近2000元,有的促銷工作還可以拿到提成,收入會更高些。
天津師范大學英語系的黃悅稱:有一次暑假促銷月餅,一個小時15元,每天6小時,還有1%的提成,一個月除去歇班,收入超過了3000元。對大學在校生進行調查發(fā)現,有將近7成的學生假期打過工。天津職業(yè)大學的大三學生王琳稱,這個暑假她為一家化妝品公司做促銷,每天100元錢。雖然很累,但她很滿意,因為一個暑假能掙3000多元。“我挺知足的,師哥師姐畢業(yè)后的第一個月工資也就1000多元。”
基礎性工作仍是主流
大學生打工從事的大多為基礎性工作,如促銷、展賣、發(fā)傳單等。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大學生打工多以賺工資為主,并不在意工作的性質。另一方面,由于打工多為短期,大多數公司不愿花費精力去培養(yǎng),因此不會雇傭大學生從事專業(yè)化工作。
法律意識不強維權受阻
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阻力”,比如拖欠工資、無故罰款等。記者發(fā)現,打工大學生在工作之前與雇傭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并不多。一些有打工經歷的大學生表示,經常遇到雇傭者延長工作時間但不給增加工資的現象,但只要工資差不多,就不會去討說法,只有當出現長期拖欠時,才會“強行”索要。
從勞動部門獲悉,目前國家在法律上沒有把在學期間打工的大學生列為《勞動法》保護對象。大學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兼職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這樣的規(guī)定對大學生打工者很不利。雖然大學生打工時權益受到傷害,投訴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該部門也會出面進行協調,但勞動監(jiān)察部門并不會主動對此類問題進行監(jiān)察。
教師觀點
記者采訪了天津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副書記孫家政,長期和學生接觸的他,對大學生暑期實踐做了這樣的闡述。
“低層次”打工屬正常
既然打工是為了了解社會或考慮經濟方面的因素,加之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的轉變,所以在打工期間做一些基礎性工作很正常。即便是在發(fā)達國家,學生們也是從發(fā)傳單、做促銷起步的,但這不意味著鍛煉能力的機會就少了。不過,有一些同學把過多的精力放在賺錢上,不大可取。尤其是低年級同學,不應讓打工占據生活的大部分時間。
角色轉換很重要
大學生們進入實習或打工單位后,重要的是一種角色轉換,要有一個適應過程。要充分了解行業(yè)本身特點和制度規(guī)范,并不斷學習、鍛煉,提高自己的能力。珍惜培訓的機會,尤其在一些不錯的單位,即便只是一種氣氛都可以影響到自身的眼界和思路。把自己融入其中,對自己能力的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來源:津報網-城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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