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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德國成熟的電力市場如何建成?

作者: 時間:2016-11-08 來源:能源雜志 收藏

  “獨立的交易平臺”

本文引用地址:http://2s4d.com/article/201611/339879.htm

  在柏林,考察團拜訪了大瀑布公司。這家100%瑞典國有公司,涉及了熱電生產(chǎn)、銷售以及配電各個環(huán)節(jié)。一名工作人員向我們介紹。近些年來,公司發(fā)生了兩個比較重要的轉變:一是發(fā)電業(yè)務板塊向低碳轉移,逐漸出售褐煤電站。二是從售電向能源服務轉型。“到2012年,德國建立比較健全的電力市場規(guī)則。從2011到2012年間,Vattenfall將煤炭、電力、天然氣等交易都進入市場。并且以小時、日、十天為單位的市場需求確定一次能源的消費。”

  在漢堡,Vattenfall建立總的交易中心,在電力市場以每十五分鐘出售,并且根據(jù)價格信息,調整發(fā)電站的出力。Vattenfall的交易無疑證明了一個成熟的能源市場,特別是電力市場,離不開一個成熟的中介平臺。

  在歐洲,由于歷史和區(qū)域分布的原因,大致可以劃分為8個區(qū)域電力市場。這8個區(qū)域電力市場分別是:伊比利亞電力市場(Iberianmarket)、意大利電力市場(Italianmarket)、東南歐電力市場(SEEuropemarket)、西歐電力市場(WEuropemarket)、東歐電力市場(EEuropemarket)、英國和愛爾蘭電力市場(GB/IRLmarket)、波羅的海電力市場(Balticmarket)、北歐電力市場(Nordicmarket)。其中運作時間最長歷史最悠久的當屬北歐四國的北歐電力市場Nordpool。

  2000年6月,德國成立了一家電力交易所——萊比錫電力交易所。而后,在法蘭克福第2個電力交易市場歐洲電力交易所開始營業(yè)。2005年兩個電力交易所合并,組成歐洲電力交易所,總部設在萊比錫,歐洲能源交易市場EEX已經(jīng)成為中西歐影響最廣泛的電力交易市場。

  據(jù)資料顯示,歐洲能源交易所的最大股東為歐洲期貨與期權交易所股份公司,占股達56.14%,其次為4家德國能源供應公司,占股11.97%,歐洲能源交易所所在的薩克森州占股11.90%,德國以外的國際能源貿(mào)易公司占股11.27%,其他銀行、能源供應商/公共事業(yè)單位等各占股3%~4%,工業(yè)行業(yè)的股東占股0.75%。

  歐洲能源交易所為會員制,業(yè)務類型包括為會員現(xiàn)貨和期貨交易產(chǎn)品,為會員的交易提供清算服務,以及為會員提供擔保和風險承擔的服務。

  2015年,通過EEX電力交易平臺交易的電量達到3000TWH,其中現(xiàn)貨交易電量大約為524TWH,期貨交易電量為2537TWH。除了德國,EEX平臺的客戶還來自于盧森堡、法國、英國、荷蘭、比利時等歐洲國家甚至澳大利亞以及美國的一些客戶也通過EEX進行交易。

  電力交易主要兩種形式就是場外交易(OTC)和電力交易所交易。OTC交易是一種雙邊交易,交易雙方將直接進行交易。在電力交易所交易時,售電和購電方完全是匿名進行的,也就是交易雙方互不相識。

  在電力交易所內(nèi),電力產(chǎn)品成為了標準化的商品,通過電力交易所交易時,市場參與者將訂單直接放到交易所系統(tǒng)里,系統(tǒng)會將所有訂單集合在一起。交易者可以將自己的買賣訂單放到交易所,當買賣訂單相互滿足時,即簽訂交易合同。

  每一個簽訂的合同,合同雙方都必須履行一定的職責:買方需要消耗合約規(guī)定的電量并支付電費,而賣方需要完成電力的供應。由于交易是完全匿名的,所以所有交易必須通過交易所來清算。

  與此同時,通過電力交易所交易的電價都是對外公布的,但是參與交易的交易者仍然是匿名的。通過匿名交易,市場參與者不需要考慮現(xiàn)有的客戶關系,交易策略也不必對外公開。在歐洲能源交易集團(EEX)可以進行電力期貨以及現(xiàn)貨交易,其中現(xiàn)貨市場交易由其子公司(EPEXSpot)負責。

  據(jù)EEX電力部門經(jīng)理Norbert Anhalt介紹,在EEX交易平臺中,現(xiàn)貨商品是以每15分鐘、每小時為單位,而期貨市場以天、周、月甚至年為單位。而他們所服務的客戶中一半為電力企業(yè),一半為財物型的企業(yè)。在交易所內(nèi)部,事業(yè)部門負責交易的日常運行,而此外交易監(jiān)督部門也異常重要,是對該交易所內(nèi)的交易進行監(jiān)督。交易所類似股票交易所的功能同時,其盈利模式是在成功的交易中收取傭金。

  此外,交易所作為交易雙方的中間合作商,將承擔客戶的虧空風險,換句話說當簽訂合同的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交易所將替代對方,負責履行這個合同。這也是交易所交易對比場外交易的一大優(yōu)勢,因為交易所將承擔客戶無法支付的風險。

  Norbert Anhalt認為負責這項工作的EEX的子公司European Commodity Clearing AG(ECCAG)非常重要。

  ECCAG將作為交易雙方的中間合作商,當一方出現(xiàn)無法履行合同的狀況時,EECAG將負責賠償締約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因而,ECC要求每一個客戶都需要交納支付保證金。需要交付的保證金必須至少與參與者的應收款項相等,并在整個合同履行的時間內(nèi)被綁定,這樣就能在下一個交易日出現(xiàn)交易價格極端變化時保證交易雙方的清算,并且ECC需要負責向相關的輸電網(wǎng)運營商發(fā)送相關的發(fā)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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