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被判“禁售” 華為對抗UPI公司“三嘗”苦果
近兩個月,華為在全球專利戰(zhàn)場接連遭遇“壞消息”。
本文引用地址:http://2s4d.com/article/201706/360455.htm在與三星的系列專利大戰(zhàn)中,雖然在泉州中院贏得一審,致三星需賠8050萬元且22款手機遭禁售,但在另外一項事關深圳中院已受理專利案件的較量中,卻被三星通過無效宣告程序“廢掉”了一件重要專利。
此外,在英國戰(zhàn)場上,在與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的對抗中,華為可謂“三嘗”苦果。
繼專利無效請求被駁回、確認構成專利侵權后,華為在英國還領到了“禁售令”。
日前,就華為與UPI公司之間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作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布“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于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于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至此,這場始于2014年3月的專利糾紛,歷經3年之后終于有了結果。
雖然在專利許可費率標準方面,法院沒有支持UPI公司的方案,讓華為可以獲得實惠,但在侵權認定及銷售禁令方面,華為也需付出相應的代價。
簡單說,在華為與UPI公司正式簽署專利許可協(xié)議之前,華為手機將不得在英國市場進行銷售。
歷時三年:華為被訴6件專利侵權,確認2項專利構成侵權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國將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6件專利被分成5組,分別進行了技術測驗和比對。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在判決中確認,在案證據顯示,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 and EP (UK) 1 230 818兩項專利構成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兩項被確認構成侵權的專利都屬于通信技術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且都是由UPI公司從愛立信處購買所得。
隨后,該案所涉6件專利,分成5組進行了相應的技術測試,與此同時,三星和華為還針對UPI公司提出了濫用知識產權的反訴。
上訴被駁:華為與UPI公司之爭,從“多對一”變“一對一”
雖然最初UPI公司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的專利數(shù)量共計6件,但是,截止目前,僅有2項專利被認定構成侵權。
在案件進行過程中,華為、三星曾一度針對UPI公司提出了濫用知識產權的反訴。
不過,在2016年夏天,UPI公司與三星達成和解,自此,三星退出了與UPI公司的專利大戰(zhàn)。而最初一同被起訴的谷歌,更是早在2015年就與UPI公司和解。
這意味著,原本是谷歌、三星和華為等安卓陣營與UPI公司的一同對抗,最后,變成了華為的“孤軍奮戰(zhàn)”。
在案件過程中,華為也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4月12日,就華為因不服法院拒絕撤銷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專利而提起的上訴,英格蘭-威爾斯上訴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作出判決,駁回華為的上訴請求。
雖敗猶勝:UPI公司最初向華為拋出的許可費率標準被法院“打折”
在UPI公司與華為就專利許可談判的過程中,UPI公司的許可費率標準或方案有多次變化。
2014年7月,UPI公司提供的許可費率標準為:0.2%(4G)、 0.1%(2G3G)。
2015年6月,華為拋出的專利許可方案為,許可限于英國,費率標準為:0.034%(4G)、0.015%(3G)和0(2G)。
2017年4月5日,針對雙方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上的紛爭,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的判決認定,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四次提出的專利許可方案,華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三次提交的專利許可方案,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原則。
與此同時,針對雙方的全球性專利許可費率問題,法院建議為:美國和歐洲等主要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52%(4G)、0.032%(3G)和0.064%(2G),中國及其他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26%(4G)、0.016%(2G和3G)。
因此,從結果上來看,雖然在英國市場的許可費率高于華為預期,但是,也僅為UPI公司最初方案的25%,相當于打了四折,而在中國等其他市場的費率標準這相當于打了八折。
遭遇禁售:留給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全面專利許可合作的時間不多了
2017年6月7日,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做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布“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于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于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而這項判決是在2017年5月19日舉行聽證的基礎上做出的。
其中,該“禁令”在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前將持續(xù)有效,即使華為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也不影響該“禁令”的效力。
簡單說,對華為而言,盡快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否則,其將在英國市場遭遇更大的損失。
華為2016年年報顯示,歐洲中東非洲地區(qū)(EMEA)受益于智能手機市場份額的提升,實現(xiàn)銷售收入人民幣1565億元,同比增長22.5%。其中,華為終端在歐洲市場實現(xiàn)跨越式突破,在東北歐和西歐的市場份額分別突破15%和10%,部分北歐市場份額保持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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