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淡火災應急照明設計
另外,地下車庫用于誘導汽車的出口標志燈、誘導燈、應有別于引導人員的圖例及選型。有一點必須十分清醒,火災時主要是解決人員疏散逃生。汽車的誘導標志燈,不應納入火災應急照明系統(tǒng),但可以納入備用照明。汽車坡道出口不能作為人員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許人車混流。還有相鄰的人防單元,設有一個雙向開啟的密閉門互為疏散出口,門兩側均應設戰(zhàn)時出口標志燈,但應急供電電源應分別引自各單元的照明回路六、關于應急照明燈具的控制:
有了可靠的電源、線路、燈具,如果在火災時不能及時點亮,一切都是徒然。對于不同性質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場所,燈具控制可能有多種方式,關鍵是設計者必須有清晰的設計思路。首先應明確各種場所燈具的常態(tài),其次是控制點,有的由現(xiàn)場開關面板控制,有的在配電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還應有消控中心強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無就地控制點,以防消控失靈),并應將設計意圖用控制接線圖表達并與配電系統(tǒng)回路對應表示。審查中發(fā)現(xiàn)很多工程沒有做到這一點,且平面圖中配線芯數(shù)標注混亂,以致審查師或消防審核看圖如墜入云里霧里,無法讀懂圖紙,難以準確判斷其正確與否,更談不上施工安裝人員如何正確接線,管理人員如何正確操作,在有火情時如何及時點亮就更是問題。所以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應急照明燈具的控制接線,近年來不少論文介紹了很多很好的控制方案,本文不再鰲述。以下僅提示一些常被忽視的問題。
1、帶蓄電池應急燈具的充電線任何情況下不應被拉閘,我們知道充電線功能除了對蓄電池充電(正常時浮充)外,充電線失去電源是燈具轉換由內部電源供電的信號,一旦被誤操作拉閘,燈具就會耗盡蓄電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時再充電,此時若發(fā)生火情,燈具就無法點亮,這是不允許的,所以設計應注明哪個是充電線開關,并注明“不得拉閘”。配電箱標志框也應明確標明。
2、充電線或接觸器的回路都應有線路保護開關。
3、裝設低于2.4米的應急燈具應配給PE線,這3點是任何控制接線方案都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
另外,“民規(guī)”附錄C.3.2條規(guī)定疏散照明平時應處于點亮狀態(tài),筆者理解安全出口燈,疏散誘導燈,在外部光線不足以識別時應點亮或稱為“常亮,”所謂“常亮”并不排除在無人活動的夜間、節(jié)假日或有足夠自然采光的白天可以拉閘。所以沒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工程中對于在配電箱集中控制且回路中帶有蓄電池燈具的,應采用三線(即配出充電線)二開關(充電線獨立開關保護),有低位燈再加PE線,以確保任何情況下,關斷電源開關時充電線路不被拉閘。
在配電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適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對于一般的無專人管理的場所,如出租的辦公樓、店面、住宅等,也可考慮設就地開關,此時配電系統(tǒng)可采用二線一開關的接線,但電源開關必須常閉(設計應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帶蓄電池燈具的充電線應引自就地開關前,防止充電線被就地開關關斷,但不能將集中控制的燈具納入該回路。為了讓火災中逃生的人員或是消防人員在火場中能迅速識別、方便操作開關面板,應急照明的就地開關應選擇帶電源指示燈型號,從某種意義上說,此開關即是消防設備,應有明顯標志。
對于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強制接通應急照明是火災自動報警的一項功能,應急照明箱配電系統(tǒng)及其燈具接線方案應與其相配合?;居袃纱竽J剑阂皇窃谂潆娤渑c消控中心兩地集中控制,另一種是由就地面板開關與消防中心強制接通。兩種不同控制方式的燈具不應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時必須常暗,只有火災時才接通的燈具,不應與平時常亮的共回路,一般應各自獨立回路。審查中就發(fā)現(xiàn)不少類似這樣的原則錯誤,例如某舞臺上方的應急照明燈,由于舞臺特殊功能,不能讓其常亮,而設計卻將其接入帶疏散誘導燈、出口標志燈的集中控制的回路,由于后者必須常亮,就產生矛盾,無法控制。又如某圖書館閱覽室內用雙頭應急燈作為應急照明燈,此燈具不可能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只能火災時強制點亮,但接在走廊安全出口燈的回路上,也就會出現(xiàn)同樣的失誤。
對于用聲光控制面板開關作為接通應急照明的開關,是有爭議的做法。筆者認為一些特定的場所,還是可以采用的,如高層住宅樓的防煙或封閉樓梯間內的應急照明,由于平時無人行走,不必常亮,同時人們對環(huán)境比較熟悉,懂的用聲響來接通照明,尤其火災時聲響較大,容易自點亮。而公共場所就不適合,如某中級法院,各層走道全部用此種開關,顯然會時亮時暗,根本不合適,所以應十分謹慎,不能濫用。
關于用“切非”來實現(xiàn)強制接通的控制,也頗有爭議,筆者有時也感到難以定奪,下面有幾點想法提請注意:
1、“切非”與強制接通在時間上不一定能保證同步?!扒蟹恰币话阌上厥掖_認火災后,視現(xiàn)場需要才實施“切非”操作。在沒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工程中,一般要等消防人員到場后,在開關箱處切除。
2、要用“切非”的辦法點亮應急照明,則所有燈具必須自帶蓄電池,造價較高,且燈具應是常暗狀態(tài)。
3、燈具電源不是引自應急照明箱,而必須接在非消防照明箱內。
4、“切非”前該場所的正常照明必須處于點亮狀態(tài),為“切非”前提供火災最早期的的疏散照明。
鑒于這四點,其適用場所受到較大的限制。但不排除有的具體工程具體部位的火災應急照明,在考慮了以上四個因素后采用“切非”措施,可以解決強制點亮,滿足消防要求??傊畱局唧w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的原則。
綜上所述,可見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是一項“功夫活”、“細活”,必須認真思考,細致作圖。雖然有些差錯不一定違反“強條”但一個小小的疏忽,在火災時也可能釀成嚴重后果。“火場如戰(zhàn)場,時間就是生命”,一個完善的應急照明,可能為逃生者贏得寶貴的時間,相反也可能失去獲救的機會,這絕不是危言聳聽之說,無數(shù)慘痛的事實和教訓警示我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去面對每個工程設計。我們也期盼著能盡早有一部專門規(guī)范來更好指導火災應急照明設計。本文不當之處,期待同行的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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