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EEPW首頁 > 手機與無線通信 > 業(yè)界動態(tài) > 套餐消費:是“皆大歡喜”還是“損人利己”?

套餐消費:是“皆大歡喜”還是“損人利己”?

——
作者: 時間:2007-05-05 來源:新華網 收藏
新華網太原4月30日電(記者葉健王禹涵)“消費”是指將不同商品或服務進行搭配,供消費者選擇,價格采用“1+1﹤2”定價機制的一種消費模式。選擇,對于消費者來說,意味著省事、實惠,對經營者而言,雖然薄利但是多銷。  
  
由于能使買賣雙方雙贏互利,皆大歡喜,“”近年來廣受歡迎,各路商家紛紛大打“套餐牌”。

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由于部分商家誠信機制缺失,使得“套餐”成了套牢消費者的“圈套”,“皆大歡喜”由此成了“損人利己”。

“套餐時代”:買賣雙方互利雙贏

幾年前,“套餐”還只是流行在餐飲行業(yè)的“小眾舶來品”,而如今,我們已經生活在“套餐時代”。

從肯德基、麥當勞的柜臺到移動聯通的營業(yè)大廳,從美容美發(fā)店到家居裝修公司,我們在吃穿住行休閑娛樂等各個領域都可以看見“套餐”的蹤影,甚至連保險、家電、婚慶等看似不相干的行業(yè)也紛紛將“套餐”作為新的主打銷售模式。

“這是一種買賣雙方互利雙贏的銷售、消費模式。”山西社科院研究員丁潤萍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微利時代”已經到來,依靠賺取單個產品高額利潤的營銷模式,已經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因此,以“薄利多銷”為主旨的“套餐銷售”日益流行是大勢所趨,是傳統(tǒng)營銷方式向現代營銷理念過渡的一個“轉身”。對商家來說,這將是他們擴大市場份額的新方式。

“套餐”給消費者帶來的實惠、便利等好處同樣顯而易見。記者見到某銀行職員柴文斌時,他正和新婚妻子在太原一家家電賣場為新房選購廚衛(wèi)產品,當看見賣場推出的“婚慶套餐”時,便決定買下來。這套廚衛(wèi)產品若單獨購買,總價需要3000多元,而成套購買則只需2000元,柴文斌夫婦足足省下了1000多元。

“最關鍵是省事兒。”柴文斌說,一個月前,他們購買了一家婚慶公司推出的“婚紗攝影+婚宴+美容”的多種婚慶組合套餐中的一種,“這樣不僅可以避免一家家地去找影樓、酒店和美容店,而且可以打折,省下了不少錢”。

誠信缺失:部分套餐損人利己

山西財經大學管理學教授衛(wèi)虎林認為,消費套餐是商家經過充分了解顧客購物心理后推出的一種促銷手段,它具有價格上的優(yōu)勢,卻又區(qū)別于價格戰(zhàn),既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又使大眾得到實際的利益,因此對其很是推崇。

然而,一些商家誠信機制的缺失卻使“套餐”成了商家損人利己的工具。一些消費者認為,部分套餐看似是“餡餅”,實則是“圈套”,目的都是為了圈住、套牢消費者。

記者近日到太原一家美容店內,表示想做基礎型的面部清潔護理和手護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店不提供單項服務,繼而熱情推薦一款2000元的美容套餐。據介紹,這組套餐可以做84次,每次可享受頭部刮痧、開背等18道護理內容。當記者轉身欲走時,這名工作人員拉住記者,詳細地分析起套餐和單個項目的價格優(yōu)勢來,結論是:“不知道便宜了多少!”

但這家店的顧客曹菊花私下卻告訴記者,這項套餐的價格粗看確實非常誘人。其實由于工序繁多,一次美容下來起碼得四五個小時,一般人哪有那么多時間,很多人都是做不了幾道就提前走了。加上不能多退少補,算下來根本就便宜不了多少。

此外,曹菊花認為這種套餐還涉及到捆綁銷售和強制消費的問題,因為很多服務內容她根本就不需要。

類似的問題并不鮮見。前不久,太原一家裝修公司曾推出了每平方米168元和188元等多款裝修套餐,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眼球。然而,一些消費者卻向記者反映,結賬的時候才發(fā)現遠不是“單價乘以面積”這么簡單,各種各樣的費用加起來幾乎是預算的兩倍了。

規(guī)范化才能實現雙贏

山西省工商局副局長石清禮說,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格欺詐是套餐消費市場混亂的“常規(guī)問題”。他同時指出,其他三大“陷阱”也需引起重視。

其一是虛假“套餐”。一些商家打著讓利的幌子,實則大搞價格游戲,或明升暗降,或先升后降,結果是讓“價”不讓利。其二,虛擬“套餐”獎品。一些商家利用并不存在“套餐”獎品,誘使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服務。其三,利用返券“套餐”作誘餌,誘導消費者非理性消費,結果購買了一大堆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務,造成很大的浪費。

針對套餐消費市場混亂失范的現象,石清禮表示,經營者利用“套餐”誤導消費者實際上是一種“殺雞取卵”的短視行為,長此以往,最終套牢的將是自己。因此,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明碼實價,明折明扣,童叟無欺,誠信經營。

其次,消費者在面對各種“套餐”消費時,要從自己的消費需求出發(fā),選擇自己需要的商品及服務,不能盲信商家宣傳,此外,要選擇信譽好、具有合法資質的經營者,在消費前要問清商品和服務內容及價格,尤其對項目相對復雜的消費、高值消費要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權利受損。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王鐸強調,一些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淡薄是不法商家得以滋生存在的土壤之一。因此,為規(guī)范套餐消費,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亟待加強,在遭遇低質、縮水套餐時要積極主動維權。同時,各級政府價格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等執(zhí)法部門要加強對商品、服務價格和商業(yè)促銷行為的監(jiān)管。


關鍵詞: 套餐 通訊 網絡 無線

評論


相關推薦

技術專區(qū)

關閉